网约车司机未阻止乘客探身窗外被处罚
鲁网11月8日讯 11月1日,聊城交警支队执勤三大队接到网友举报称,在乘坐出租车时,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内几名乘客把身子探出车窗外,非常危险。接到举报后,大队立即调查,发现该车为网约车,确定好车主后,民警与驾驶人取得了联系。
11月5日,车主兼驾驶人先生赶到交警大队。经询问得知,事情是发生在11月1日晚9点,他通过网约平台接到四名女士,在行驶过程中,这几名女子分别把上半身探出车窗和天窗,过程非常危险,但是在开车过程中,先生并未对车上几名女士立即进行停车阻止,而是一直保持这种状态送达到目的地。执勤三大队民警警告了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危害性,对其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,并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条,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62条第3项给予驾驶证记2分,罚款50元的处罚。(鲁网记者)
责任编辑:连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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